“平時不加強黨紀法規學習,只圖個人利益,讓自己離組織的要求越來越遠,所以才犯下了這次嚴重的錯誤。我深感對不起組織,對不起群眾,對不起家人......”義龍新區萬屯鎮阿紅村原常務干部吳某金在向組織提交的悔過書中,滿是悔意。
關于吳某金的懺悔,還得從一次執紀審查說起。
2019年1月,萬屯鎮紀委在執紀審查中發現吳某金的問題線索,鎮紀委當即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。
順著這條線索,調查組通過查閱資料發現,這筆報賬沖銷的5.3萬元為2017年阿紅村原黨支部書記楊某進、原村委會主任何某梅兩人向鎮財政借來的秸稈收購經費,并交由吳某金進行發放。
“收購秸稈經費發放清冊上經領人簽字一欄,農戶簽字多為一人筆跡,所按指印多為一人手印。這其中是否存在偽造清冊、‘吃拿卡要’的問題?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?又是誰的責任?必須盡快調查清楚!”經過前期調查,鎮紀委決定直接找到吳某金進一步了解真實情況。
“你向組織提供的‘阿紅村秸稈收購經費發放清冊中經領人簽字欄’是誰簽的字和按的手印?”調查人員問道。
“是......我......是我一個人簽的字、按的手印。”面對調查人員開門見山的提問,吳某金有些不知所措,欲言又止。
在調查組的深入調查下,很快,事實真相終于浮出水面。
經查,吳某金在收到5.3萬元的秸稈收購經費后,實際向群眾發放秸稈回收補助資金2.9635萬元。2018年5月,吳某金偽造清冊、私自增大農戶秸稈回收面積,以假清冊報賬沖銷5.3萬元,虛報套取補助資金2.3365萬元,并將這筆資金用于個人家庭生活日常開支。不僅如此,吳某金還兩次向組織提供虛假清冊,最后才提供真實清冊。
“我作為一名中共黨員和村常務干部,本應帶頭遵守黨紀法規,卻為了一己私利,犯下了這樣不該犯的錯誤,辜負了組織和人民群眾對我的信任。”在接受組織談話時,吳某金羞愧地說,“通過組織的教育,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不應該虛報冒領秸稈收購經費,更不應該欺騙組織,向組織提供虛假的發放清冊。我自愿接受組織的處理,虛報套取的經費我會如數上繳組織。
”貪念一起,處分隨至。2019年8月,吳某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,其違紀違法所得上繳國庫。
(義龍新區紀工委)